辐射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必备仪器设施清单
8月24日,日本当地13时,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正式实施向海洋排入福岛核污染水的行动,核污水经由1公里的海底隧道流向太平洋。
根据日本于22号召开的阁僚会议消息,这一排污进程计划至少要持续30年。同时,相关扩散模拟结果为,排海污染物将在240天到达中国沿海,1200天后覆盖北太平洋。此外,根据东电公布消息,目前福岛第一核电站储存的核污染水约有134万吨,2023年度将把约3.12万吨处理水分4次排放,每次约排放7800吨。东电表示完成首次排放需要17天左右。
关于对辐射环境的监测,中国在2007年即已出台《全国辐射环境监视测定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该标准将全国辐射环境监视测定与监察机构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个级别,并对基本仪器配置作出详细说明。
本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有能力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国家级辐射环境监视测定与监察机构的建设标准另行规定,县级辐射环境监视测定与监察机构的建设标准暂不作统一要求。
基本仪器设施是保障辐射环境监视测定与监察机构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土壤、空气、水体、生物样品、陆地、口岸、海洋、电磁等项目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监督性监测(包括各类、铀矿冶、放射性废物回收处理处置设施、电磁辐射设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等)、日常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基础条件。辐射环境监视测定与监察机构必须配置的仪器设施的最低配备标准见下表。
1. 第 22 项“标准采样设备”包括:水质标准采样设备、大气标准采样设备和土壤标准采样设备等;
2. 第 23 项“现场气象测量仪”包括:气温、湿度、风向、风速、气压、降水等测量仪;
3. 第 32 项“样品前处理装置”包括:大容量烘箱、电热板、生物样品灰化装置、球磨粉碎机、大型离心机等;
4. 第 33 项“标准源、标准物质”包括:谱仪标准源、矿粉标准源,天然铀、钍-232、镭-226、铯-137、锶-90 等标准样品;
5. 第 35 项中“车载监测设备”包括:X、γ剂量率仪,高量程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仪,土壤、水、空气便携式采样装置,便携式γ谱仪等;
6. 第 44~49 项“信息化设备”包括:独立的能承担 24 小时监控工作需要的监控中心用房、服务器、用于监控指挥的大屏幕、实时监控报警接收设施和联网通讯设备等硬件,以及基于电子地图、实现对污染源现场排放情况在线、实时、自动的监控和报警,并可对有关数据来进行汇总、分析及应用的软件;
7. 第 51 项“车载通讯、办公设备”包括:军用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便携式打印机、传真机、GPS 卫星定位仪、数码相机、胶卷相机、摄像机,对讲机、车载电线 项“应急防护设备”包括:应急防护服,单独的防护手套、铅背心、铅眼镜,呼吸防护面具(包括防气溶胶口罩、防护面具两种),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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