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_产品知识_体育竞彩网|网上购彩

关于印发《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体育 来源:体育彩票网上购彩 时间:2024-03-13 14:12:45

  各责任科室、海事处、水上执法大队、港航所(水运事务中心)、航运企业、运输船舶:

  为深入推进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切实维护航运市场秩序及运输船舶营运安全管理,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交函〔2021〕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运输船舶及其经营企业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实施集中打击,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砂石装卸作业码头等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稳定形势,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成立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成 员:周国新、湛细满、曾勇、许德新、黄荣、田文波及各港航所(水运事务中心)、海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港口运输管理科,周国新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整治专项行动自2021年4月6日开始,到2021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宣传,充分的利用官方网站、报纸、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作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内河船涉海运输的危害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有效发动社会力量,鼓励群众举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培训会、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和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对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全方位的警示宣传教育,做到不留“空白”、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效果明显,督促企业及船户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岳阳港籍运输船舶进行逐一核实、排查,对处于休眠、船检过期、营运手续失效或无营运手续等船舶建立“重点跟踪船舶台账”,同时对该船舶台账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督促限期完善船舶相关手续。各基层单位按管理权限负责对辖区砂石码头、航运企业及运输船舶加强排查,重点整治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航运企业超范围经营、砂石码头为内河船舶装卸无河砂四联单或无合法来源证明海砂等行为。各航运企业负责对其经营船舶加强动态监管,并积极主动召回已涉海船舶。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提升工作经验,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完善对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

  1、各企业要按照岳阳市水路运输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一必须五到位”(企业一定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各企业要全面清查本企业经营船舶基本情况,结合企业“船舶动态报告及信息传递制度”建立健全船舶动态管理台账,逐船核实船舶去向及运行区间。对本公司长期跨航区非法营运,特别是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的船舶(包括营运证书过期失效、光船租赁期限到期未办理解除光租手续、挂靠关系过期未解除的),负责全部召回,直至隐患消除。

  3、各企业对本年度涉海运输整治行动工作加大宣传,积极努力配合市整治领导小组召回涉海运输船舶,并于2021年4月12日前收集上报拟回港船舶信息(船名、识别号、船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拟回港航线日对上述船舶集中报请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对其给予召回返港过程中的支持协助。对于集中整治阶段期结束后未召回或因失联等原因没办法掌握去向的船舶,整治行动期满后将一律纳入我市运输船舶“黑名单”,并限制参运。

  4、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并且开展辖区水路运输企业年度核查工作,依据《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岳地海〔2018〕42号)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抽检单位、检查时间及纪律要求。

  5、各单位要加强砂石码头监管。一是督促码头经营人加强装卸作业管理,重点开展砂石装卸情况排查,对申请靠码头卸砂船舶要查验所载河砂四联单或海砂合法来源证明及不少于15日连续航行轨迹,否则一律不予装卸,并抄报辖区海事部门。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砂石码头开展现场检查,主要查验码头装卸情况及是否按规定要求靠泊作业船舶提供运输河砂四联单、海砂合法来源证明等。检查发现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要依法责令码头经营人进行整改,相关处理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6、对于非本市注册企业或者非本市籍户口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8、对于在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暂停办理其考试和发证等业务。

  10、定期(每季度首月12日前)对脱检的岳阳港籍运输船舶进行通报并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1、行政审批办在受理船舶检验业务中,发现申请检验地点在沿海水域或经市整治领导小组通报涉海未召回的船舶,除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2、各港航所(水运事务中心)、水上执法大队、海事处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及时掌握本港船舶运作时的状态。各港航所要将辖区内航运企业船舶清理情况做汇总分析,及时来更新涉海运输船舶台账信息,并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

  13、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每季度首月12日前汇总全市整治情况信息定期对外公布、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14、各港航所(水运事务中心)、水上执法大队、海事处要按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和人员的信用管理。对违法失信的从业单位和船舶,结合年度核查、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进行重点监管检查。

  15、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在市局官网及主流媒体定期更新“重点跟踪船舶台账”,并将涉事船舶所有人及航运企业信息同步上报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涉事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市银行征信中心、各县级采砂办。

  各港航所(水运事务中心)、海事处、航运企业要高度认识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落实整治行动任务,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根据真实的情况,分析研究整治工作的复杂性,理清工作思路,按照“摸清底子、登记造册、因船施策”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成效显著的工作措施开展整治。一是建立源头管理机制,市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严把企业营运资质关、船舶检验管、船舶登记关和船员管理关,形成整体、有效的源头管理机制。二是建立核查管理机制,各港航所(水运事务中心)负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核查,参照“运输船舶动态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加强辖区运输船舶动态监管,实现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工作的闭环管理。三是建立通报协查机制,市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查实涉嫌从事海上运输的船舶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协查,各港航所负责督促航运企业及时召回涉事船舶,切实做到“发现一艘、查处一艘”,“召回一艘、销号一艘”,并逐步实现整治工作常态化。

  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全方面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港航所(水运事务中心)、水上执法大队、海事处于每季度首月12日前将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相关违法处罚台账、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工作建议等)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汇总全市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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