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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人民政府

来源:体育    发布时间:2024-04-02 19:52:30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非法盗采矿砂、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法规,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非法盗采矿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共同保护绿水青山的工作目标,保证砂石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与山东省界沿线谭湖村、谢湖村、东陡岭村和西陡岭村为综合整治重点,对全镇16个行政村做全面摸排,着力解决非法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行为等执法难问题。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对非法占用耕地、河道等场地,或以河道清淤、土地治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名义非法从事盗采矿砂、非法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行为,按照“断电、拆除设施、清除场地、恢复原貌、遣散人员”的要求,依法关停取缔;

  2.对非法从事盗采矿砂、洗堆砂、换填垃圾、压占土地行为达到违法犯罪标准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3.对非法从事盗采矿砂、洗堆砂、换填垃圾、压占土地行为中涉及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此次综合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从2023年6月17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召集各行政村和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安监所、供电所、派出所、建管所、农路办等部门,组织人员对河道、沟渠、库区、耕地等管理范围内进行的非法盗采矿砂、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等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切实做到逐一排查、逐一核实、逐一建立台账。同时,制定明确的整改方案、措施、时限。重点摸排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嫌在以上区域非法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行为的;二是无有关部门许可手续擅自进行采砂行为、原料来源不明的;三是运砂机械车型、车况不符合交通、公安、交通部门道路交互与通行运输条件的;四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典型案件;五是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保护伞、利益链的。

  根据前期摸排的非法盗采矿砂、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情况,按照整治计划,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对违法主体进行约谈,要求将非法洗砂堆砂场限期清理整改,并恢复用地、河道原貌。逾期不整改、拆除关闭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公安、电力、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非法洗堆砂、非法占压土地场所予以、取缔关闭。按照“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联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城管等部门对整改完成的点位进行验收。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充分梳理总结阶段工作经验,结合我镇该项工作现状,强化日常巡查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早发现、早查处、严打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短板问题,要严格按照工作专班要求的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按时将问题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打击与个别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执法效力,形成打击合力。

  组织保障:建立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各主要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包村领导和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辖区内的非法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场所巡查工作,依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和强制关闭辖区内非法场地。

  自然资源所:负责对采砂、洗砂、堆砂点是否有采矿或用地手续以及土地性质进行认定,负责对非法场地占用、破坏耕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进行指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水利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采砂、洗砂、堆砂点基本情况摸排,负责全镇河道水库采砂管理区域监督管理、巡查等工作,负责查处非法场地占用河道和破坏河滩进行采砂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负责对采砂、洗砂、堆砂、运砂途经路段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偷运砂石车辆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大对砂石运输车辆的执法查处力度,严查超载行为。负责协调警力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行为相关行业的涉黑涉恶势力进行打击。

  安监所:负责汇总近年来群众对非法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行为造成的水体污染、水质破坏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相关投诉线索,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供电所:负责切断关闭非法采砂、洗砂、堆砂点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洗砂供电的行为。

  各村:认真摸排辖区内的非法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行为,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制止,配合各单位做好此次综合整治行动协调配合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进一步提升对打击非法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行为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持之以恒地抓好这项工作。要抽调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参加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将各项工作逐一落实到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各村及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片、逐点进行清查整顿。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是严肃督查问责。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在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存在等靠思想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程序移交纪委处置;对参与违法的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将依法予以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要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的利用村委会公布栏、宣传广播发放防盗采告示书等,深入宣传洗砂、堆砂、非法占压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非法洗堆砂、非法换填垃圾、非法压占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抨击违法犯罪的负面典型案例,推动整体工作取得实效。

  厉政发〔2023〕25号 厉庄镇关于开展盗采矿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06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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