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机制砂石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在临高县辖区内从事机制砂石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行业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机制砂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利用天然砂、岩石、卵石、尾矿、废石及建筑垃圾等经机械破碎、筛分等工艺制成砂石颗粒的企业(不含水洗砂石项目)。
第二条鼓励企业提高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推进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大型生产基地。
第三条机制砂石项目原则上入驻金牌港开发区,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
(一)产业方向。企业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绿色工厂,推进清洁生产,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源头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先进。公司制作工艺先进,生产设备单条生产线万吨以上的能力。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产品项目单线万立方米机制砂以上的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
2.矿山尾矿处理再利用及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砂石原料;
(四)办理营业执照。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用地选址。项目选址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不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内,企业应取得合法的工业用地手续。
(二)环评手续。机制砂石项目应依法在开工建设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竣工后,在正式投入生产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水土保持。企业对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机制砂石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四)节能审查。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企业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五)规划报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制砂石项目必须符合用地规划,必须依法完善履行报建手续。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矿产资源勘查等,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范围的,可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六条加强行业管理。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节能降耗、节水减排、水土保持、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对机制砂石行业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项目备案归档。已获得项目准入的企业,必须做好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项目相关批复文件的备案归档工作。
第八条环保安全要求。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环保设施且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1.原料场、成品堆放区必须用绿色隔离板围闭,隔离挡板高度不小于2米,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2.已投产的企业,必须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生产车间全封闭建设或对破碎、筛分及皮带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
4.机制砂石厂房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核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堆场围墙四周、办公区、生活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要进行合理绿化;生产场地和运输道路必须硬底化,对高噪声强振的设备采取加隔振机座、安装隔音罩及消声器等消声、减震措施;合理选择生产的基本工艺,采用先进、安全、节能、环保的设备和设施,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和职能化水平,企业的工艺、设备、技术要求依据《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执行。
(二)安装监控设施。企业一定在生产场地安装不限于视频监控的安全监管设备。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已投产企业一定在30天内安装生产监控设备。
(三)安装计量设备。企业一定设置唯一出入口、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冲洗平台及沉淀池等废污水处理设施,安装经检定合格的称重地磅,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入口监控视频和地磅称重记录数据应接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治超监控平台。
(一)严格按GB/T 14684-2011《建设用砂》、GB/T 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DZ/T 0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DBJ46-018-2019《海南省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标准生产建设用砂,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方可出厂,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档案制度。
(二)产品出厂必须随车附上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包括:产品的名字、企业名、企业地址、执行标准、出厂日期、联系方式。
(三)生产机制砂石所产生的淤泥要沥干压块后,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处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减轻道路运输压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企业产品营销售卖运输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对装载运输机制砂石及其原料的货物运输车辆严格把关,货物运输车辆一定得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公共服务平台;对未安装上述设备的车辆拒绝装载机制砂石。
(二)企业一定建立完整的运输车辆出入台账(包括日期、时间、车辆号牌、车主、驾驶员姓名、车辆轴数、核定载质量、过磅装载质量、是不是合乎法律装载出厂、制砂企业配载员、监督员签名)。
(三)运输机制砂石车辆必须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产品合格证、过磅单,以备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税费缴纳规定。企业一定如实建立完整经营台账,依法申报缴纳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确保砂石税收依法征缴、应收尽收。
第十二条整治非法经营。对不符合我县机制砂石项目准入条件及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整改退出机制。在属地管理巡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企业违规运营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完毕或者不再是规模以上工业公司的,由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退出处置。